">
(載于2021年1月4日湖北日報第11版)
湖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柳望春
民政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在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對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作出了全面系統部署。
一、《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
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成果。2019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對新時代民政工作的政治屬性、地位作用、職責使命、根本保證、動力源泉等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闡述,為推動新時代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指引和根本遵循。《意見》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湖北時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對標新時代賦予民政工作的新使命,以及機構改革后民政工作的職能定位,擘畫了新時代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湖北方略,為推動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這是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民政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政民生工作,先后就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城鄉社區治理、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等出臺了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提出了完善民政領域各項制度、推進民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意見》全面對標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有關民政工作決策部署和重要任務,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貫徹落實措施,為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在湖北落地見效提供了重要保證。
這是推動形成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重要標志。近年來,全省民政工作創新務實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基層民政工作基礎薄弱、民政服務設施欠賬較多等問題客觀存在,制約了我省民政事業改革發展進程。在全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全面總結“十三五”發展成就、謀劃“十四五”發展方略及2035年遠景目標之際,省委、省政府出臺《意見》,對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進行全面系統部署,標志著全省民政事業進入了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深入總結分析我省民政工作發展實際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其他省市先進經驗,明確了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意見》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推動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意見》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國全省民政會議安排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政工作實際,提出了推動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思想、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意見》指出,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職責,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全省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到2025年,全省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基本社會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初步形成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格局。到2035年,全省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基礎更加堅實、基本社會服務更加精準便捷,全省民政事業基本實現現代化。
第二部分是推動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主要任務。《意見》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職責定位的重要論述,按照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三個大類,對現有民政職能職責進行了梳理,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提出了穩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著力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全面提升基本社會服務質量三大任務。穩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重點是精準落實兜底保障政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福利制度;著力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重點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創新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改革和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推進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規范發展,加強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全面提升基本社會服務質量,重點是加快發展養老服務,健全兒童、殘疾人等救助幫扶服務,規范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完善農村留守人員關愛服務體系。
第三部分是推動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保障措施。《意見》結合推動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提出要切實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針對當前基層民政服務能力不足、嚴重制約我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聚焦重點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夯實基層民政工作基礎、補齊民政服務設施短板、轉變基層民政服務方式三個方面。同時,《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推進民政領域法治建設,加強民政工作資金保障,深化民政事業改革創新,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三、《意見》的創新之處
《意見》是省委、省政府繼2010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后,再次出臺的對全省民政事業作出全面系統性部署的重要文件,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政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其創新之處主要是:
厘清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職責任務。《意見》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民政工作“三個聚焦”和“三基”職責重要論述,從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三個方面對民政工作進行了系統梳理、精確歸類,使全省民政工作定位更準確、職能更清晰、任務更具體、體系更完善。
明確了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意見》既提出了全省民政事業發展的近期、遠期宏觀引領性目標,也對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等提出了量化約束性發展指標,使我省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藍圖清晰、方向明確、目標可及。
拓展了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路徑。《意見》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提出了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參與民政事業、推動民政工作融合發展、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力度、發動居民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推進“智慧民政”建設等措施,有利于促進民政事業專業化、社會化、智能化發展,提升民政治理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延續發展了省委、省政府已有的相關政策。《意見》延續了省委、省政府2010年提出的關于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同時,對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城鄉社區治理、養老服務等既有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基層民政服務體系建設、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能力建設、慈善事業發展、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農村留守人員關愛服務等提出了新的指導性政策。
強化了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保障措施。《意見》在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夯實基層民政工作基礎、補齊民政服務設施短板、增強民政事業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將有關民政工作納入黨委和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和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內容,充實基層民政經辦服務力量,將市縣民政部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將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等。
附: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新時代湖北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指標
1.加強組織領導
——把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會組織管理、殯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黨委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將“平安邊界”創建、城鄉社區治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等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內容;
——將市縣民政部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2.充實工作力量
——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能力建設,按本級社會組織工作需要合理配備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人員;
——配強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和村(社區)“兒童主任”;
——落實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民政辦公室牌子要求,配備公務員從事民政工作;
——落實鄉鎮(街道)民政公益性服務工作崗位;
——在鄉鎮(街道)設置民政社會工作崗位;
——在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明確適當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民政社會工作有關事務。
3.強化資金保障
——健全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探索將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納入當地養老助殘福利服務補貼范圍;
——在鄉鎮(街道)設置民政社會工作崗位,在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明確適當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民政社會工作有關事務,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解決;
——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出臺生態安葬獎補政策;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可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到2022年,全省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的比例不低于55%。
4.轉變工作方式
——推動在服務性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政府、事業單位和企業騰退的閑置辦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適宜的要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服務;
——運用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市場主體、社會資本參與民政事業;
——編制完善民政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各級民政專項資金購買社會服務力度,完善民政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加快推進“智慧民政”建設。
5.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加強民政職業教育;
——落實民政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
——強化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