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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公司已經被注銷了,人也找不到,我自己都覺得沒希望了,可承辦法官一直堅持說再查查。沒想到,錢真給要回來了!”申請人甲公司負責人孔某某感謝地說道。
甲、乙公司存在業務往來,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砂帶,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貨款。后乙公司拖欠貨款未還,雙方因此發生糾紛。2019年,甲公司訴至通城縣人民法院,該院依法判決乙公司按期支付貨款36000元。
判決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021年1月,甲公司向通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執行干警周繼洲向乙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出乎意料的是,乙公司早于2020年12月被注銷,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也不見了蹤跡,執行陷入了僵局。
面對難題,執行干警不愿輕易放棄,一方面認真梳理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另一方面多方查詢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后經多方打聽,了解到乙公司股東指定其子公司將乙公司吸收合并,并依法承繼乙公司的債權、債務。執行干警隨后向甲公司詳細告知案件進展情況及其法律權利。2021年7月,甲公司向通城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丙公司為被執行人,該院依法裁定變更丙公司為被執行人。
在執行干警的督促下,丙公司一次性將所有欠款支付到位,該案順利執結。
(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