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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黃錚 通訊員楊晗 李佳玫)9月18日,記者從通城縣公安局獲悉,該局大坪派出所依法查處兩起誣告陷害他人案件。
2023年9月,通城縣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接到關于黎某某、胡某某誣告陷害他人的問題線索。隨后,大坪派出所立即成立專班開展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黎某某為了解決自留地土地流轉租金事宜多次誣告他人并進行信訪。經民警多方核實,發現其反映的內容均不屬實。
違法行為人胡某某因山地補償款分配未達到預期,多次向省紀委、省委巡視組、縣政法委寫信舉報某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某涉黑等違法違紀問題,并將所寫舉報信以圖片形式發布在“今日頭條”平臺上。
經民警多方核實,發現其反映的內容均不屬實。民警在調查期間,還發現胡某某、黎某某二人還邀約、蒙蔽本組村民在舉報內容不屬實的信訪件上簽字。
目前,違法行為人黎某某、胡某某兩人因構成誣告陷害他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了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