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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泰波)11月10日,黃梅縣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鄧某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日前,鄧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鄧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石某借款300萬元,并約定利息。后鄧某始終未償還欠款,雙方對簿公堂。黃梅法院依法判決由鄧某向石某償還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因鄧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其限期履行,但鄧某對此置若罔聞。為躲避執行,鄧某頻繁更換工作地點,蹤跡不定。經過網絡查控,未發現鄧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干警當即對其采取限高措施,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未能查到其名下財產,法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2022年12月,根據申請執行人石某提供的財產線索,執行局對該案恢復執行。經調查,鄧某將其個人獨資注冊,注冊資本為400萬元的一所醫院股權100%轉讓、變更給其兒媳何某,且該醫院至今一直正常經營并有盈利。可見鄧某明明有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但卻將財產轉移、挪作他用,致使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10月29日,黃梅法院依法對鄧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10日,黃梅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鄧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此案,對鄧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逃避執行、抗拒執行將可能構成拒執罪,除追究刑事責任,最終還得履行裁判義務。近年來,黃梅法院始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把打擊拒執犯罪作為破解案件執行難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通過網絡查控、信用懲戒、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手段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用足、用活、用盡各類強制措施,打好“懸賞執行+司法拘留+移送拒執”組合拳,全力助推社會誠信建設,高效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