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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汪佳慧)“我賣的奶粉來源都是正規的。這是店里的營業執照照片和本人身份證……”為了騙得錢財,一女子竟對母嬰奶粉動起了歪心思。近日,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梅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聶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2022年4月至5月期間,聶某因欠下高利貸無力償還,面對債主的步步緊逼,聶某在網絡平臺做起了微商,欲通過虛假發貨的方式進行詐騙。于是,聶某開始在小紅書APP、微信朋友圈發布多種品牌奶粉的低價促銷廣告吸引顧客購買奶粉。
銷售過程中,聶某謊稱自己是黃梅縣某母嬰店員工,并向顧客發送其盜用的該母嬰品牌店的營業執照以及本人身份證照片,以此博取信任,誘騙顧客下單。為騙取更多消費顧客,聶某還在發貨時在快遞盒里裝入一罐奶粉,而其他空余部位用濕紙巾填充,以此增加重量造成足額發貨的假象。待顧客發現要求退款時,聶某又編織“家人去世”、“被家暴要離婚”等各種謊言欺騙顧客拖延以達到非法占有顧客貨款的目的。
后經查證,聶某以銷售奶粉為名,騙取多名受害人共計95000余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聶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絡銷售品牌奶粉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貨款,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選擇網絡購物及服務,要注意對網購平臺的選擇,盡量選擇正規平臺及信譽度較高的賣家。同時也警告一些不法分子,妄圖通過違法犯罪的手段獲取錢財,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