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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黃錚 通訊員蔡祖峰 紀甜一)12月13日,《咸寧市西涼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針對西涼湖仍然存在的相關問題,《條例》是否規定了相應的治理措施?咸寧市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成員方勇生回答了記者提問。
咸寧市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成員方勇生出席發布會。黃錚 攝
方勇生介紹,由于各種原因,西涼湖歷史遺留的圍垸、圍湖存量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導致湖泊面積、容積減少、水動力不足、水生態功能受損。針對這些問題《咸寧市西涼湖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西涼湖流域生態系統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
咸寧市、流域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西涼湖生態修復方案,依法采取退垸(漁、田)還湖還濕、修復河湖岸線、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入湖河流、連通河湖水系、保護天然林和公益林、建設生態隔離帶和防洪工程等措施,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
西涼湖一角。通訊員 陳玉梅 供圖
此外,咸寧市、流域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西涼湖內源污染治理,組織對河流入湖口底部淤泥進行生態清淤,清除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殘體、有害水生植物,種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植物,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擴大水環境容量。
“《咸寧市西涼湖保護條例》施行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將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下,依法履行職權,會同有關部門將相關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方勇生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