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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陳橋、李軒)因為幾棵樹,幾百片瓦,鄰里之間鬧到法庭相見,這真的值得嗎?2月7日,咸安區法院雙溪法庭辦案法官王晶說,這真不值得!
事發雙溪橋鎮高鋪村,對象是村民吳某和張某,兩人是鄰居。
事件起因是,張某家生活污水排到吳某家附近,引起吳某不滿,經協調,張某鋪設水管排污。修建排水管過程中,張某趁吳某不在家,將排水管附近的桂花樹砍掉,并并損壞菜地籬笆的瓦片,桂花樹和瓦片均為吳某財產。
吳某回家后,看著一地破碎瓦片和被砍倒的桂花樹,氣憤不已,一紙訴狀將張某告到雙溪法庭。
事件很小:5棵桂花樹,252塊瓦片。
承辦法官王晶并未急于開庭,而是通過村干部了解具體情況,并到現場查看。
村干部說,兩家是前后鄰居,經常因排水、苗木權屬問題發生摩擦,隔閡較深。
王晶意識到,案子雖小,但關系著鄉鄰和睦大民生,必須源頭化解、治本除根,否則極易導致“舊紛未結、新怨又起”。
王晶決定,巡回審判,把庭審現場搬到當事群眾家門口,邀請鎮司法所、派出所及該村村干部共同參與調解,幫助解開雙方心結。
咸安區“巡回法庭”制度,讓大量基層案件在基層解決。 通訊員 供圖
調解還沒開始,吳某、張某你一言,我一語吵得面紅耳赤、互不相讓。
王晶并未急于“斷案”,待雙方怒氣充分釋放,情緒緩和后,她才聯合干部們開展調解。
“私自砍樹肯定是你不對,這屬于侵權,要負法律責任。”
“遠親不如近鄰,能成為鄰居是一種緣分,兩家不能因小事大動干戈,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王晶聯合村干部,從法理、情理、修復鄰居關系的角度出發,耐心細致地的給雙方做了思想工作,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這事我不對,不該因一時之,我說一聲對不住!”張某誠懇地說。
看見張某態度誠懇,吳某也消了氣,劍拔弩張的二人握手言和。
張某當場賠禮道歉,賠付了1500元,約定雙方不能私自在事發地種樹、種菜,避免再生摩擦。
四分之一案件在訴訟前端解決,訴前調解成功率達35%——
2023年,雙溪法庭交出了一份可喜的成績單。
近年來,這個基層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庭室站點”作用,加強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聯動,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解紛功能,服務共同締造,促進平安建設,矛盾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作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