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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黃錚 通訊員 李紅英 陳勁松)4月9日,記者從咸寧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加大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力度,壓緊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牽住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這個“牛鼻子”,該局公開曝光2起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咸寧市楊楊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在建加油站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應急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被罰款50萬元。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6日,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咸安區內開展加油站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咸寧市楊楊油品銷售有限公司的加油站建設項目在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咸寧市應急管理局審查同意擅自建設。
經查,咸寧市楊楊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前期向咸寧市應急管理局報送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相關資料,經審查發現相關資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補充資料,但該公司在退回后4個月未補充提交資料,卻將加油站項目建設完成。
處理結果:咸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咸寧市楊楊油品銷售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47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通城縣應急管理局查處何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95件,移送至公安部門被處以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2024年1月5日,通城縣應急管理局接應急管理部舉報系統信息稱:“通城縣關刀鎮高沖街95號某村民無證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核查發現舉報情況屬實,何某在未辦理任何證件,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關刀鎮高沖村高沖街95號查實一民房內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立即聯系關刀鎮應急辦、派出所趕赴現場共同對該民房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進行查處,隨后對民房內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數量進行清點發現數量累計達95件。
經調查詢問,何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承認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是自己花3400元從通城縣沙堆鎮煙花售賣店購得,執法人員隨即對現場查獲的煙花爆竹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后將非法儲存的煙花轉移至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通城縣和泰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倉庫。
處理結果:2024年1月9日,通城縣應急管理局調查后認為何某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爆炸物,將相關線索證據清單、轉移的煙花爆竹95件一并移送至通城縣公安局。2024年1月22日,通城縣公安局經調查認定何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何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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