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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徐蓉)5月16日,嘉魚縣人民法院傳來消息,該院近期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時,巧用信用預警機制,既成功敦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近日,嘉魚法院執行局辦理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李某與某建設公司存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某建設公司應向李某支付工程款60余萬元,因某建設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李某向嘉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走訪發現,該公司有辦公場所且正常經營,有一定履行能力,其行為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雖然該公司完全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但這樣做很可能使其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陷入被動,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為盡可能減少強制執行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承辦法官向該建設公司發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預警告知書》,告知失信具體情形和將要面臨的信用懲戒,警示納入失信名單的嚴重后果,并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收到告知書當天,該公司負責人第一時間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表示愿意主動履行。告知書是嚴肅警告,也是善意提醒,通過失信懲戒預警既敦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又最大限度地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在積極探索適用信用預警的同時,嘉魚法院同步推進實行信用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和審慎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在企業經營中出現困難和挫折時,給予一定的失信寬限期,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據嘉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落實好省法院《關于建立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該院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以開展企業信用預警為抓手,積極探索失信懲戒預警機制。
在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前,通過提前通知被執行人并告知其失信具體情形,引導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給予被執行人申辯機會或者采取積極措施助推案件糾紛化解,避免直接納失所導致的信用恢復時間長、成本高、消除影響不及時等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嘉魚法院將對及時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出具信用修復證明,給經營主體一次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機會,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