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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志敏)“這筆司法救助金對我家來說就是救命錢,對生活也有了信心、有了盼頭……”近日,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游某某緊緊握著前來回訪的嘉魚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手感激地說道。
2023年4月份,游某某與朱某某等幾名同事在宿舍樓內聚餐。期間,游某某與朱某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并發生爭斗,朱某某從宿舍床墊底下拿出一把剁骨刀,多次砍向游某某的頭部,致游某某重傷二級的傷害后果。
2023年9月,嘉魚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決賠償被害人游某某114000元。因朱某某在監獄服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未進行任何賠償。
案發前,游某某與父母及一子在農村生活,全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游某某的務工收入。其父母均年過七旬,均患重病動過幾次大手術,無勞動能力;一子目前正在讀小學。
案發后,全家已舉債10余萬元用于游某某的傷情治療,后期仍需進一步治療和用藥,游某某至今無法正常參加體力勞動,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案件經法院判決后,因朱某某無賠償能力,已被法院裁定終止執行。
嘉魚縣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能動履職,多次上門向游某某及其家人宣傳司法救助政策,幫助其申請司法救助金。
承辦檢察官多次開展實地調查,走訪其所在村委會了解并核實其家庭情況。游某某等四人系農村地區因案致貧家庭,目前狀況幾近絕境,符合司法救助條件。
于是承辦檢察官決定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及時向縣委政法委匯報爭取支持,向游某某等4人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50000元。同時積極協調鎮、村和學校開展關懷行動,共同幫助游某某家庭走出現實困境。
近年來,嘉魚縣檢察院堅持做實“為民辦實事”,以“檢護民生”為抓手積極主動履職,為重點關注對象持續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
在發現救助線索后,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全面細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并考慮救助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為實現救助效果最優化,同步開展司法救助與社會幫扶,協調解決救助申請人家庭困難,跟進解決后續生活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