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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黃錚 通訊員 徐慧玲、高智)8月13日,嘉魚法院傳來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商事糾紛源頭治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該院積極對接各部門,探索建立商事糾紛“共享法庭”。
2024年6月,嘉魚法院與嘉魚縣工商業聯合會、湖北嘉魚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魚監管支局聯合發文,并分別掛牌成立商事糾紛“共享法庭”。
近日,嘉魚法院與嘉魚縣工商業聯合會依托“共享法庭”商事調解平臺,在訴前,僅用10天聯合化解了一起雙方均為嘉魚本地企業、涉案標的額為260萬元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促進商事糾紛高效化解。
2019年12月,嘉魚某電業公司與嘉魚某房地產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某電業公司承建某小區配電工程,合同總價款710萬元。某電業公司完成工程施工后,某房地產公司僅支付450萬元工程款,余款260萬元一直未支付。
2024年7月,嘉魚法院立案庭收到嘉魚某電業公司訴嘉魚某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經立案法官審查,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征得某電業公司的同意后,立即將該案委派至縣工商聯商事“共享法庭”進行訴前調解。
商事“共享法庭”接受案件后迅速安排調解員聯系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承辦法官杜娜與調解員張潔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后,直擊問題癥結:嘉魚某房地產公司對本案工程及金額均無異議,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系因近期資金周轉困難。
法官與調解員從雙方企業的發展與合作多方面找到利益契合點,同時分析利弊,權衡利害,以促進企業達成和解。
通過法官與調解員多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協調溝通,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并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雙方企業握手言和。
商事糾紛“共享法庭”的設立是訴調對接工作的進一步優化,是踐行“楓橋經驗”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嘉魚法院將進一步強化與縣工商聯、縣開發區、縣金融監管支局等部門的聯調協作,利用“共享法庭”平臺,繼續擴大商事糾紛治理“朋友圈”,助力商事糾紛訴前化解、源頭化解,以實際行動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