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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李佳玫 楊晗)8月30日,通城縣公安局傳來消息,該局近期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8月16日,通城縣公安局麥市派出所接到縣局森警大隊移交的線索,稱麥市鎮村民吳某文和吳某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接線索后,麥市派出所民警立即聯合森警大隊對該線索進行核查。
經查,2023年12月,吳某文和吳某雄在閑聊時相互邀約到后山上捕野味來滿足口腹之欲。
兩人一拍即合,便在某購物平臺上AA下單購買了捕獵器。到貨后,兩人就到后山腰上迫不及待地開始了捕獵之旅,為了查看收獲,他倆隔三岔五就上山一趟。
此后,兩人為避免跑空次數過多又下單購買了報警器,并關聯至兩人的手機上,每當手機接收到報警時,兩人就山上收取獵物。
2023年12月底,兩人將放置在山上的捕獵器收回。在此期間,兩人捕獲了野兔、麂等野生動物,并將其烹食。
2024年8月16日,民警在吳某雄家中進行搜查時,發現了捕獸器、報警器等狩獵野生動物的專用器材,兩人也對其非法狩獵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吳某雄和吳某文因非法狩獵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城警方提醒:野生動物是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而是野蠻和病痛。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