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呂鑒蕾)據黃石市發改委官方微信消息:
9月13日,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
“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提醒告誡函》稱,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
其中,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
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按居民合表電價收費
針對大家關心的電價問題,《提醒告誡函》有明確。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非電網直供電、物業服務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具體為:不滿1千伏按照每千瓦時0.58元執行、1-10千伏按照每千瓦時0.57元執行;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所在場所電價政策。
充電服務費市場調節
至于另一項費用——充電服務費,《提醒告誡函》也有明文規定。
根據規定,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黃石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執行“價費分離”和明碼標價規定、不執行政府電價政策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亂收費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居民和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