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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黃錚 通訊員 張曼 劉治國)11月19日上午,咸寧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該市1-10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情況并通報5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龐祎介紹,1-10月,咸寧全市共立案97件,對86件環境違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535.4245萬元,辦理環保法配套措施案件5件。
全市共參與5輪次生態環境部遠程監督幫扶活動,監督幫扶16家企業整改環境違法行為32個。將31家環境信用好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免除現場執法檢查,共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291次非現場檢查,幫扶企業解決問題63個。
對首次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處罰。1-10月,全市共辦理首次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案件14起。
發布會上,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政委劉志剛對該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案”等5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記者還了解到,咸寧市建立了市、區兩級禁鞭成員單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2024年以來,辦理煙花爆竹行政案件28起,行政拘留21人。禁放煙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罰款22人,收繳煙花爆竹2000余件。目前,市區燃放現象明顯減少。
為深化“長江大保護”,咸寧市對全市311條河流、39個湖泊、523座水庫全部明確河湖庫警長,建立長江流域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活動打防聯動工作機制。
截至目前,咸寧市公安機關共開展禁捕水域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1062次,出動警力6998人次、車輛1313輛、船艇179艘;巡查岸線3500公里,檢查重點區域、場所950處。
此外,該市檢察機關完善跨區劃協作機制,先后就轄區跨區域湖泊保護,與周邊地區加強檢察協作配合。如咸安區院、嘉魚縣院、江夏區院共同簽訂《斧頭湖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會議紀要》,強化斧頭湖流域司法銜接,形成保護斧頭湖流域的合力。
2024年,咸寧檢察機關對黃蓋湖、西涼湖開展流域綜合治理檢察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發現案件線索20條,對非法捕撈、污水直排等問題立辦案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