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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黃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適用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例。
黃石市住建局調研發現,意見統一難、資金籌措難、建設監管難、運營維護難是目前影響該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主要問題,聚焦“四難”、解決“四難”也就成為立法的主要任務。
解決意見統一難
條例在遵循《民法典》有關規定和精神的前提下,根據業主自愿原則,規定了通過當事人相互協商、社區協調、基層組織聽證調解、司法訴訟等多種途徑統一意見,為推進加裝電梯工作創造基本條件。
解決資金籌措難
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條例明確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補貼到位。
另一方面拓展資金來源渠道,除加裝人協商分攤外,條例規定加裝人還可以通過使用社會投資、社會捐贈及使用符合規定的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在實際工作中,民政、工會、殘聯等部門也開通了對相應群體的資金補貼通道。
解決建設監管難
條例明確規定住建部門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聯合審查、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編制技術規范和工作指引等工作,重點對加裝電梯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管理。同時,條例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工作職責作出明確界定。
解決運營維護難
條例在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同時,明確了加裝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并明確要求加裝人應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條例還專款規定了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職責和義務,確保電梯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