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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以機動車、房產、銀行存款等居多。
但是,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的,
卻是執行一批可愛的豬!!!!
這些豬將如何處置?
小編馬上帶大家去了解這起執行案件!
案件背景
“豬”事不順 官司不斷
陳某是赤壁市某牧業公司股東,2012年被公司聘為總經理。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牧業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陳某借款。由于牧業公司未按期還款,2015年1月,陳某在離任后將牧業公司訴上法庭。赤壁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在擔任牧業公司總經理期間向該公司提供借款230萬元及前期利息60余萬元。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陳某向赤壁法院申請執行。
2015年7月15日,赤壁法院立案啟動執行程序,并向牧業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牧業公司支付欠款及遲延履行金。牧業公司在期限內未履行其付款義務。7月28日,赤壁法院查封了牧業公司存欄生豬2848頭,并致函赤壁市畜牧局,要求該局在辦理檢疫證明時及時告知法院有關情況,并對該公司出售生豬施行邊控。
溫情執行 負債“豬”還
牧業公司為了出售生豬,其董事長于某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擔保于2015年9月15日前還清欠款,赤壁法院解除查封措施。但到期后,該公司并未履行。到2015年9月底,牧業公司各種欠款、借款的債權人陸續到赤壁法院申請執行或申報債權,經赤壁法院統計達2800萬元,明顯資不抵債。牧業公司辦公樓、生產車間、發電設備等均被外地法院查封。赤壁法院多次協調,牧業公司承諾每月給付25萬元作為執行款,由法院按比例分配;赤壁法院考慮該公司狀況,取得債權人諒解,采取蓄水養魚辦法,讓其在經營的同時,每月拿出25萬元償還欠款。在赤壁法院監管下,除3件欠款數額較大案件未執行外,其他十多件案件均執行完畢。
百般拖延 指鹿為“豬”
2015年11月10日,牧業公司向公安機關舉報陳某職務侵占,認為陳某擔任公司總經理時,該公司嚴重虧損,且有虛報招待費60余萬元、沒有上班領取加班費6萬元、將政策性補貼匯入個人賬戶等行為。赤壁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后認為陳某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案件被中止執行。后赤壁市公安局向赤壁市檢察院報請對陳某予以逮捕。2016年8月30日,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陳某不予批捕。在此期間,牧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咸寧中院審查后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駁回再審申請。
廠房出租 “豬”事可望
2016年9月,牧業公司與湖南岳陽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由岳陽公司提供飼料、維修廠房,牧業公司提供車間等固定資產及在欄生豬,雙方按約定分配盈利。由于在協議簽訂前岳陽公司已投入300萬元,牧業公司無錢償還。2017年2月10日,牧業公司與岳陽公司與簽訂一份租賃(收購)補充協議,約定岳陽公司收購亞東公司全部資產,收購總價為2100萬元,岳陽公司每月向牧業公司支付租金80萬元,待租金累計達1600萬元后,岳陽公司取得牧業公司100%股權,余款500萬元分5個月付清。赤壁法院得知后,經協商決定岳陽公司每月應向牧業公司支付的80萬元租金,55萬元支付到法院指定賬戶,用以償還債務。后因其他原因,岳陽公司未按期協助支付執行款,該案執行陷入停滯階段,而陳某多次上訪要求赤壁法院盡快執行。
提級執行 “豬”事有為
2019年4月10日,赤壁法院請求咸寧中院提級執行。咸寧中院考慮到該案被執行人已無償還能力,岳陽公司對法院執行不夠配合,申請執行人陳某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其又是福建法院三件案件的被執行人,案件涉及面廣,決定提級執行。
經過深入調查,岳陽公司收購款項只付1400萬元,尚欠700萬元未付,牧業公司的股份并未轉讓,決定追加岳陽公司為第三人,并限期履行到期債務。岳陽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出異議,又未主動履行義務,裁定強制執行牧業公司對岳陽公司的到期債權5469834元,并現場查封存欄生豬5528頭(其中后備母豬445頭、種豬25頭肉豬、生產母豬1258頭、育肥豬213頭、仔豬2039頭、保育存欄豬1548頭)。岳陽公司在此后的幾次出售生豬時,咸寧中院均派執行法官到場,督促買主將款項支付到法院指定賬戶。截止6月初,該案已執行到位資金200萬元,并發放完畢。